(5)根据截止于195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已捐献资产减去已收购债务后的价值总额为:56 195 000德国马克。
德意志银行保证上述价值是真实存在的。作为对上述捐献行为的补偿,南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向德意志银行提供标准金额为39 996 000德国马克的股份。依照《大银行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上述股份将转让给德意志联邦银行,由德意志联邦银行担任德意志银行股东的托管人。
我方特此确认:住所在美因州法兰克福市的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的《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章程》的上述版本是目前有效的版本。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
2005年10月10日于美因州法兰克福市
(签名) (签名)
(丹尼尔•齐埃勃博士) (卡伦•库德尔)
律师 律师
本人身为具备公认翻译资格的译者,为黑森州法院和公证机构担任英文翻译,本人特此确认上述英文译文是对交付本人的德文原文的完整、准确的翻译。
戴维•E•鲍威尔
2005年10月13日于美因州法兰克福市
(签名)
原文:/uploads/file/20220422/20220422090733_295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