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析】
7.1这个条文中使用了两个will。
我们知道可以把will视为助动词,表示将来时态,我们也可以把will当作情态动词,翻译成“应当”。
那么,在这个条文中,把will翻译成“应当”还是“将要”更好呢?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will在这里是助动词还是情态动词。判断助动词和情态动词主要看它是否表达词义。助动词一般没有词义,主要帮助构成谓语,表示一定的时态、语态、语气,或者构成疑问式或否定式。情态动词具有一定词义,与另一个动词构成复合谓语。根据文义我们可以判断这个条文规定的内容是KEB和CEB的注意义务,结合下文7.2和7.3,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条文分别规定了两家银行的赔偿义务,所以原文使用的第一个will是情态动词,将它译成“应当”较妥。
根据文义,既然前面提到外换银行和光大银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列连词and后面的部分则表示如果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就会发生的某种结果,而不是表明一种禁令性质的要求。所以第二个will应当是助动词,表示一种倾向。
7.2 & 7.3
这两个条文的内容仍然是一种义务。所以句中的will应当是情态动词,译成“应当”较妥。
7.4.
关于原文“CEB shall not incur any liability to KEB or ant relevant parties”,学员们有两种理解:一是“光大银行无需向外换银行或者任何相关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光大银行亦不得给外换银行或者任何相关方招致任何责任”。
对动词incur的用法理解不同是出现分歧的原因。如果是给外换银行或任何相关方招致责任,那么动词incur就带有复合宾语,any liability是直接宾语,KEB or any relevant parties是间接宾语。
如果是招致须对外换银行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那么动词incur后面只有一个宾语any liability to KEB or any relevant parties。在这个宾语中,to KEB or any relevant parties的作用类似定语,修饰any liability。
在法律文件中对动词incur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很常见。大致来说,incur的含义是由于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也就是说incur的宾语(即不利后果)是主语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主语承担该不利后果。
参见《布莱克法律词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Eighth Edition): incur. v.t. To suffer or bring on oneself (a liability orexpense).
从文法结构上讲,动词incur后面的宾语是any liability to KEB or any relevant parties,而非带有复合宾语。另外,我们知道,liable to somebody for something表达因某事而对某人承担责任。
现在我们可以明确incur any liability to KEB or any relevant parties是光大银行因后面提到的行为给自己招致须对外换银行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光大银行使外换银行或相关方承担责任。
假如原文要表达的意思是光大银行使外换银行或相关方承担责任,这里不宜使用incur,可以使用动词短语bring about。
参见:bring about something 引起,导致
To bring something about means to cause it to happen.
https://www.collinsdictionary.com/dictionary/english/bring-about
【参考译文】
7.注意标准和责任
7.1. 外换银行和光大银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于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只要外换银行和光大银行已经履行本方的合理注意义务,就不会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7.2. 若外换银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外换银行的疏忽或者故意的不当行为给光大银行造成直接损害,外换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若光大银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由于光大银行的疏忽或者故意的不当行为给外换银行造成直接损害,光大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 即便光大银行因遵守届时施行的可适用法律的规定,或者因遵守中国法院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布的命令、裁定、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做或者未做任何行为或事情,光大银行亦无须向外换银行或者任何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