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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Power”怎么译?日期:2022-09-28 14:08:01 来源:修辞立诚法律英语

   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中看到“police power”这个表达的时候,小编下意识的就把它译成了“警察权力”。直到读完整篇文件,才发现错得有些离谱。


   首先,“police”这个词常用作名词,表示“警察”或“警察部门”(the police)。通常情况下我们想到的都是这个义项,却容易忽略这个词也可以作动词,表示“(动用警察或军队)对……实施管制,维持……的治安”或者“控制,监督(某项活动或某个行业)。


   在英美法律制度下,“police power”应理解为“治安权”,即一个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为维持公共安全(safety)、公共秩序(public order)、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公德(public morality)和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而制定所有必需和正当法律(all laws that are necessary and proper)的内在和绝对权力。“治安权”是政府所必需的一项基本权力,不能为立法机关放弃或从政府中转移。此外,根据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police power”(治安权)由各州行使,各州据此有权制定和实施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general welfare)的法律,或者将其委托给地方,但各州行使治安权应受正当程序和其他规定的限制。由此可见,治安权在美国属于州权,所以“police power”也可以译为“州治安权”。国内也有人将其译为“警察权”,但小编认为这一译法并不准确,容易让人误以为此项权力只能由警察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police power”所指治安权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治安管理”并非一回事。我国制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与美国各州的治安权相比,我国的“治安管理”并不涉及立法事项,其管辖领域也不如治安权宽泛,仅限于“社会治安”(social order)和“公共安全”(public security)。


   因此,建议将“police power”译为“治安权”或者“(美国)州治安权”,以免与我国的“治安管理”相混淆;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的“治安管理”可根据其目的和适用范围译为“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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